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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1-04-15 关注 

关于征求《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国际枢纽港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握RCEP机遇,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推动花都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花都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措施文件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6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顺龙,020-86883776

  邮箱:huaduwm@126.com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文件全文:

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国际枢纽港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握RCEP机遇,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花都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花都发展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区跨境电商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一)鼓励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引导传统外贸流通性企业和生产制造企业运用数字贸易平台(如亚马逊、eBay、阿里国际站、速卖通等)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以跨境电商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以发展B2B模式为主,发展B2C模式为辅,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9610、9710、9810跨境电商模式。(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各管委会)

  (二)加大对企业数字化经营成本支持及品牌化支持。对在广州市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且年出口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对应的奖励扶持: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家或地区注册自有商标或通过相关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或当年通过国际认证费用的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金额每个类别不超过20万元;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时,给予不超过在经区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商平台所产生的当年推广费用的50%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当年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自建的跨境电商出口平台,经区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且有出口实绩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当年平台建设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三)大力支持引进或建设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平台(主体)。重点引进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具备物流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支付结算功能的总部型跨境电商企业:对平台年交易量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对平台年交易量在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60万元;自上述两类企业领取落户奖励次年起按当年企业(平台)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资金,扶持年限为3年,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二、积极推进服务创新建设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把握RCEP机遇,积极推动和共享RCEP发展红利。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类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以及海外仓建设。大力推进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生产企业、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供应链服务体系,减少跨境流通壁垒;依托空港跨境电商枢纽港打造先进的跨境仓储运营体系,协助企业提速增效发展跨境贸易;鼓励和协助企业积极对接进出口银行、中信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海外仓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花都海关、区金融局、中信保公司广东分公司)

  (五)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预约通关工作机制,培育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以降低跨境电商进出口查验率,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查验工作机制,研究推动RCEP国家跨境电商货物已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和企业提交所有海关所需信息且符合正常放行条件的24小时内放行。为跨境电商企业营造持续高效快速的通关服务环境。(责任单位:花都海关)

  (六)加强口岸物流服务保障规划建设。完善口岸查验平台、卡口等基础设施,实现跨境电商货物规范出入,快捷查验。(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花都海关)

  (七)建立便利跨境电商联动监管机制。结合税务部门的企业管理等级,由商务及税务部门共同拟定重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名单,予以优先服务。完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退货机制,优化退货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外),减轻跨境电商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税务局、花都海关)

  (八)实施动态布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在跨境电商贸易整个供应链环节中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与禁止。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打造“花都制造”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都海关、区税务局)

  三、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九)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或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公共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中心(基地),对于为我区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区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优先享受人才落户、申办人才绿卡等方面的政策;企业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在子女入学、住房购置支持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十)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员专业培训。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款,由区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专业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1500人次的培训。(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四、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

  (十一)建设保税物流功能片区。依托机场综保区、富力物流园建设医药产品保税物流功能片区,加强产业规划与招商力度,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医药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医药检测机构,鼓励支持现已进驻物流园的医药机构如华润医药、南方医药、广药集团、拜尔药业等以花都为基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分拨中心,打造年进口规模超百亿元的医药产品保税物流产业,积极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进口试点”。(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都海关)

  (十二)建设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功能片区。引入“保税+展示+交易”的运营模式,在融创文旅城、富力环贸港、北站T4航站楼综合体等规划建设进口商品保税直购体验中心,打造“线上交易+线下体验”的跨境电商O2O新业态,实现跨境购物“即买即征即提”,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感,为推进专业市场在国际化、电商化、品牌化等方面实现转型升级树立标杆。(责任单位: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花都海关、区科工商信局)

  (十三)建设跨境电商总部服务功能园区。坚持大项目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发展,积极推动京东湾区电商总部及中远电商总部项目在2021年内建成并投入营运,构筑产业集聚平台,形成“看得到、摸得着”的产业宣传效应,推进全区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的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各管委会)

  (十四)建设跨境贸易特色小镇。依托皮具箱包产业优势及众多品牌资源,着力完善狮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配套,进一步推动以出口业务为发展方向的狮岭跨境贸易特色小镇建设。打造“网红直播基地”;打造集商品展示、线下体验与销售为一体的核心商业区(富力环贸港等);整合一系列的企业服务平台及物流服务,为跨境电商发展搭载新载体,同时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空间,力争三年内,跨贸小镇实现培育、引进跨境电商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超千家,带动传统皮具箱包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超百亿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狮岭镇)

  (十五)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市级(含)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对经市级(含)以上政府或部门认定的区内跨境电商园区,按上级扶持资金1:1比例配套区级扶持资金发放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建设运营主体最高可获100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

  五、推动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六)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红利及广州空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国际枢纽港契机,加强与阿里巴巴的战略合作,糅合阿里国际站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双方优势,积极推进“线上跨境电商+线下市场采购”融合发展模式,建设“合作伙伴代理出口服务TAP”服务系统,进一步提升小商品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十七)享受本政策的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花都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2.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切实履行承诺,依法经营,当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发生,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已开展的跨境电商贸易业务数据要以本企业名义体现,归口花都区外贸数据统计;

  4.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业务数据的统计以海关发布的1210、9610、9710或9810监管模式为准。

  5.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备案,并符合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八)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同时也可申请国家、省、市其他配套资金的扶持。

  (十九)成立区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拟设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十)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