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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发表于:2018-07-25 关注 

从府办〔2018〕5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已经2018年第1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1日

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从化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适用范围

医药及医疗器械、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日用化学品、电子信息、电气机械、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食品等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与健康、智能装备和前沿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含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二)工业企业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按本措施享受扶持: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下同)工业企业。

2、通过租地、租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间转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租金、土地转让金,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工业企业。

3、经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工业企业。

4、对符合上述适用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给予更大的扶持(详见附件1)。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适用范围

主要是指批发和零售业、租赁、文化创意(含动漫产业园区及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电子商务、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商贸服务业。

(四)商贸服务业企业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本措施享受扶持: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8000万元以上;租用场地经营的,设备和装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每年达100万元以上(以纳税证明为准,下同)。

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大的扶持(详见附件2)。


二、扶持资金来源

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扶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


三、扶持措施

(一)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奖励

1、工业企业。

(1)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建工业项目,须3年内投产,投产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2)租厂房须2年内投产,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厂房,须3年内投产,投产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3)对现有工业企业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进行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且增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将该增资扩产项目(以项目工程完成投产时间为准)产生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50%连续三年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增资扩产的,参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办工业企业办理。

2、商贸服务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办企业(项目),须3年内开业,开业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租用场地经营须2年内开业,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须3年内开业,开业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二)经营贡献奖

对现有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年营业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且同比增幅15%以上、年营业收入1-5亿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比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

(三)转型升级奖励

因各种原因停产的工业企业自带优质项目在原址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区内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在原有生产基础上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委托加工业务产生的新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五)高管人才奖励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部分除外),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30%。本条奖励资金划入高管人才所在公司(企业)账户后,由公司(企业)自行兑现。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属地镇街园区递交《从化区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及所需的说明资料,经镇街园区初审后,区科工商信局审核;文化创意类企业,由属地镇街园区初审、区文广新局认定,再由区科工商信局审核。

(二)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1、区科工商信局根据《从化区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核定汇总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2、区科工商信局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复核。

3、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区科工商信局向区政府上报扶持奖励资金的请示。

4、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区政府批复文件核拨资金给申报企业。

(三)部门办理时限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快速流转至下一个环节,做到审核的高效运作。


五、投资服务

(一)由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属地镇街园区、国规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企业(项目)认定、财政奖励等受理、审核等工作。

(二)对列入省、广州市和从化区年度重点(预备)建设项目实行区级领导联系责任制,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享受VIP“通行证”待遇。

(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合同的执行。

(四)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聘用的各类专业人才或特殊技能人才,在入户(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六、管理和监督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市级和区级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本扶持措施及申报指南、对获奖企业进行公示、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内容。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七、其他方面

(一)对符合享受本扶持措施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又符合从化其他政策同类扶持措施(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政策规定)的,以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区级以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村集体留用地产业项目,参照执行。

(三)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调整,本扶持措施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业须依法诚信纳税,相关部门兑现奖励之前须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五)本扶持措施涉及的“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六)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按照相关税法处理。

(七)如发现企业在奖励申报材料中有虚假材料,已拨付的奖励须如数退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已获奖励、正常经营的企业,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迁离本区的,须如数退回奖励。

(九)本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扶持措施规定情形的企业,可按本扶持措施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