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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量:266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5/2021-04-0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8号)》相关内容,现将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由于本次申报要求严格且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

  (二)受理时间。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请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于2021年4月5日前登录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再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品牌培育项目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东莞市商务局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5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尽量于3月2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二、支持期间

  支持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申报要求中附件9)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dgswjdwmyk@163.com。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情况,请予以书面说明)。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仅作为评审参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要提交一式两份,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

  (七)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为方便审核,请在项目对应的签证和出入境信息记录旁予以标注,但不能覆盖信息内容。

  (八)请企业网上申报时注意须在申报指南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操作(时间不一致会导致数据库信息有出入),确认《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线上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名称。示例:2019年4月11日-4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其它项目名称按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因不正确填写相关内容而影响项目入库的责任由申报者自担。

  (九)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作为审核依据,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

  (十)请企业确认申报材料里能证明至少一名参展人员在展会现场。没有真实参展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十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翟小姐22806513、缪先生22818670、姚小姐 22995396。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事项说明

  3.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申请操作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2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