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转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展览
1.对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含)以上的新办展,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在6000(含)-20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20000(含)-50000平方米的,奖励50万元; 50000(含)-100000平方米的,奖励80万元;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列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展览项目,奖励额度上浮200%;列入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国内展览面积100强展览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0%。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为:展览面积在6000(含)-50000平方米的,按租金的 50%;5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按租金的100%。每年(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年(届)2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届)。
(二)会议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80%给予奖励,每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具体条件为:(1).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等的国际会议;(2).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3).会期1天(含)以上;(4).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会议,按场租的50%给予奖励,每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条件为:(1). 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2). 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3). 会期1天(含)以上;(4). 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三)会展服务
1.对我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两年。
2.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展览服务业务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符合当年度资金评审条件的会展搭建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在1500(含)-3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四)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在2000(含)-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对有利于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开拓国际市场展会项目,按企业展位费的50%-80%给予补助。
3.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家展览机构 20万元,每个展览项目15万元。
(五)其他
对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按市政府决定给予支持。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完成)期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8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
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
(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
(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
(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行业会议: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会期1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3.会展服务
(1)在我市开展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
(2)在我市专业展馆2019或2020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19或2020年年度展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搭建企业。
4.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和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支持的除外)。
5.其他
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
(一)基本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对应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经税务师事务所复核的财务报表;
4.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等。
(二)专项材料。
1.申报“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复印件);
(3)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2.申报“会议”类项目(含“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和报名表(复印件);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3.申报“会展服务”类项目需提交:
(1)申报“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申报“会展搭建企业”需提交企业ISO认证证书、在广州专业展馆合计5000平方米(含)且二层特装不少于3份的特装展位服务合同及现场实景照片、客户验收单(复印件)。
4.申报“展览业国际化”的项目需提交:
(1)申报“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交:
①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
③参展的广州企业名单汇总表、营业执照、参展合同、参展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④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2)申报“UFI认证”需提交UFI认证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陈碧瑜,联系电话:80736064,邮箱:kgsxslk@by.gov.cn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按照文件要求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企业应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前送至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楼91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kgsxslk@by.gov.cn。
专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碧瑜,联系电话:80736064,邮箱:kgsxslk@by.gov.cn)
原文链接:
http://www.by.gov.cn/gzbykgsx/gkmlpt/content/7/7004/post_7004120.html#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