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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的通知(花人社函[2020]159号)
二、适用范围
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后(2020年3月16日印发)企业新引进的以下几类优秀人才。
(一)新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是指以下区内重点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局提供);
②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区发改局提供);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区科工商信局提供);
④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区科工商信局提供);
⑤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30名(区金融局提供)。
2.港澳地区优秀人才,是指区内企业引进的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人才。( 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优秀外国专家,是指区内企业引进的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是指区内企业引进入户本区的以下人才: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 外硕士学位的人员。
上述所指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花都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三、申领条件
(一)申领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住房补贴,除须满足第一条适用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申请人为境外人才的,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
2.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的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4周岁,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二)申领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除须满足第一条适用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四、补贴标准及核拨方法
对于已享受花都区人才公寓租住、购房奖励、安家费等优惠政策或资助的,不再发放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一)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房补贴:
1.住房补贴总额10万元。
2.分三次发放,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第三次核拨5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第三次申请应在第二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总额5万元、硕士研究生总额3万元。
2.新引进入户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硕士研究生首次核拨1万元、第二次核拨2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入户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入户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两次集中开放申请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因政策出台原因,申请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每次申报前我局会再次发布具体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房补贴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 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或经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6.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需提供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和高管任职文书(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优秀人才需提供就读高校年度或申请年度所毕业院校的全球前200名的排名佐证材料;
8.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复印件。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认定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加个人页) ;
4.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5.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或经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属于公司出具的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审核。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需入户我区后才能申请住房补贴的,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是否在《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
条》印发后入户本区。
(三)获准补贴。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正式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
八、受理地点
区人才服务窗口: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建设北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020-86894782 (业务咨询);
020-36899599 (政策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 30
九、有关说明
(一)关于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符合申领住房补贴资格的确认。每年住房补贴申领工作展开前,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花都区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排名前30名的相关金融机构。上述企业或项目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才能申领住房补贴。
(二)关于学历学位以及职称等材料核准要求。首次申报或个人学历、学位有提升时需提供认证报告。1.毕业证、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并需提供网上查询或认定表、评审表等佐证材料。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虛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于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个人到窗口提交资料,也可以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如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的,单位需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