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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16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0-23/2020-10-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2020年需新增认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3)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4)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5)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

  存在以下行为的,丧失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资格:(1)弄虚作假、资料不真实的;(2)近一年内,因发生坑农害农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3)近一年内,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4)近三年内,在本地生产环节,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近四年内在本地生产环节,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近五年内,因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6)不配合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逾期不提交资料的;(7)其它应当取消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行为的。以上期限,均从当年开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通知印发之日起上溯计算。


  二、申报所需材料

  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等复印件;(4)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等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关财务凭证及其它材料;(5)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情况材料(企业缴职工社保凭证和含代扣职工社保的工资发放明细表);(6)产品质量合格、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材料;(7)是否存在近五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8)农业投入品采购与领用台账、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农产品生产台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台账、农产品销售台账;(9)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的主业特征,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农业科技服务型;其他涉农产业型5大产业类型,从企业的涉农业务收入占比、规模、信用、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被列为候选企业。(具体分类标准和评分标准分别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镇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镇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镇街名义,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镇街要把培育发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请各镇街对照文件要求,于10月30日前将区级龙头企业推荐名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函报我局。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王彩云,联系电话:8262314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