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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过期)

发表于:2020-02-10 关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共渡难关,在确保中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等政策落地的基础上,我区将调整优化支出方向、结构和进度,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2.3亿元,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加工制造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贷款利息补贴、担保费率补贴、新品研发补助、运输物流补助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推进智能制造、提升产品品质、拓展多元市场。(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科技局)


       二、统筹安排2000万元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商贸保供企业给予奖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企业给予补贴。对商贸企业通过开展开业促销等方式加快开拓国内外市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三、统筹安排2000万元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对因疫情停运受损严重的交通运输及相关企业给予补贴。对支持运输应急物资、保供物资的运输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四、统筹安排1500万元支持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娱乐、旅游企业给予停业影响和运营成本补贴。对企业宣传营销、产品推介、消费节庆、形象广告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委)


       五、统筹安排1500万元支持企业用工及培训。支持智能终端企业招工,对企业应急招聘、人力储备、市外送工、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统筹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业企业。对在疫情期间进行农资配送、代购运输的农资企业和相关组织给予奖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农业企业、蔬菜生产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七、设立5000万元“抗击疫情应急周转资金池”。帮助因疫情引起资金困难的企业解决过桥资金等短期资金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建立对驻区银行机构的专项考核机制,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九、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暂免3个月房租,视疫情发展情况可适当延长免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力度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各平台公司)


       十、上述各项政策实行申报审核制。各责任单位会同区财政局2月20日前拟定公布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公开咨询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资金拨付和兑现到位。


       以上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注册在我区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微型企业。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以上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