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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区十四条举措,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表于:2020-02-17 关注 

  重庆市高新区十四条举措,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重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支持辖区企业共渡难关,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在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基础上,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给予应急保障奖励。对2020年2月底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疫情期间(自重庆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至解除前)订单交货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门店、月运输量500吨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公共服务局)

  2.支持技术改造。支持辖区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经认定后,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照疫情期间新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3.支持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部门立项的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疫情防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推广的,按其疫情期间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创新服务中心)

 

  二、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4.给予稳增长奖励。对符合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导向的高成长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生产性投入(研发及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2条政策涉及企业除外);2020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产值、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开票营收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增速分别达到5%、30%、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创新服务中心)

  5.减免租金。自2020年1月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社会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3个月,通过区财政给予运营主体减免房租额50%的补贴。(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创新服务中心、各平台公司)

  6.给予降费减税。对辖区内中小企业执行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政策,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相关条款执行。在此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其2020年1-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通过先征收后财政支出方式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三、加大金融纾困支持

  7.设立稳企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重庆高新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载体、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推动防疫新技术新产品落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法律支持、提供线上健康咨询、加强企业员工心理建设等方面,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8.给予融资支持。在高新金服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绿色通道”,为急需融资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金融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市有关部门大力申请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创新服务中心)

  9.提供贷款贴息。对获得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新增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时间为2020年1-6月。(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刺激经济平稳发展

  1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并实施“一企一策”支持。(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创新服务中心、各平台公司)

  11.开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兑付绿色通道。对于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创新中心,简化科技创新政策落地流程,豁免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拨付相关认定奖励资金。提前启动2019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他奖励的申报工作,加快奖励拨付兑现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财政局、创新服务中心)

  12.扩大有效投资。对于布局落地的大科学装置、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基地、生物功能性物质筛选与生产平台、先进半导体材料测试中心等科技型、创新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纳入“五个十大”工程相关重点建设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13.激发消费市场。设立稳消费专项资金激发消费市场。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活、生产性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发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限上住餐、批零企业,其2020年1-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通过先征收后财政支出方式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14.稳定外贸发展。出台支持外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协助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外贸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补贴30%。企业进口防疫物资用于区内疫情防控,按照进口货值当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本政策适用于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明确仅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相关的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其余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0日。国家、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