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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下半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19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27/2020-10-10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下半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0年下半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等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奖励(金融10条)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

  (五)债券业务补贴

  1.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企业债券市场融资贴息(穗开管办〔2016〕26 号)。对区内企业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直接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1%。同一笔债券业务贴息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债券市场融资贴息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适用2019年3月9日之前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六)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对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七)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IAB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八)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资助(金融10条)。每年对在本区注册并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用于其开展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事项和活动。

  (九)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金融10条)。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股份制企业在获得广州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挂牌奖励后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奖励。

  (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十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内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十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 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 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十三)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区块链10条政策)。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进行补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 万元,补贴期限3 年。

  (十四)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青创10条政策)。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1.5%(年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点击右上角“指南库”,在搜索框内输入以下对应事项名称,业务主管部门均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政策依据

事项名称

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

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新三板”挂牌奖励及最高层奖励(金融10条)

3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

4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金融10条)

5.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

5.2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

企业债券市场融资贴息

6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 号)

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

7

《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

8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资助

9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金融10条)

10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

1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

12

《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13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号)

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

14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9〕11号)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以上序号1-8事项咨询电话:82119347;

  以上序号9-14事项咨询电话:82119645。

  2、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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