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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20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能否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

发表于:2020-09-16 关注 

       

       问题:2020年9月份,A个人以价值2000万元的专利技术对B企业进行追加投资,投资前A个人系B公司股东,本次投资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B企业进行增资。请问A个人能否向B企业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

       回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A个人虽然投资的专利技术价值达到2000万元,超过一般纳税人500万元认定标准,但是在增值税上A个人属于其他个人,应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以下简称“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公告对13号公告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综合上述文件规定,A个人可以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申请代开1%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