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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量:19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22/2020-07-10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要求,为推动省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现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重点工程项目。锅炉(窖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区域集中供热供冷,重点机场、车站、码头等节能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其他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节能改造等。

  (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国家发改委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最新版)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优先支持在工业、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领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建设地在我区的项目,且前期工作基本落实,保证在2021年前开工建设;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不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6)(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到我局,由我局汇总。

  (二)项目入库。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

  附件:1.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4.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5.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6.其他证明材料说明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艳艳 821166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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