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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上半年并购业务补贴项目的通知(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量:12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25/2020-05-29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上半年并购业务补贴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0年上半年并购业务补贴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并购中介费用补贴。对本区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合称并购主体,下同)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并购贷款贴息。对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3.并购重组引进奖励。对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相关项目(适用2018年11月13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4.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服务费用补贴,在并购成功后给予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贷款贴息,企业开展并购获得的1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相关项目(适用2018年1月10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5.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四)《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3月9日之前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6.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政策依据

事项名称

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

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金融10条)

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

并购贷款贴息(金融

10条)

3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

并购重组引进奖励

(金融10条)

4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5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6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6502,82119347。

  2、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印发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2-01-28 |
广州市黄埔区并购中介费用补贴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