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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制定“抗疫暖企”六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发表于:2020-02-10 关注 

花都区制定“抗疫暖企”六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措施。


  第一条 助企复工复产

  1.精准挂点指导。全区成立27个疫情防控督导服务企业工作小组临时党支部,进驻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有序复工复产。“一企一策一方案”协助指导企业,对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经向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同意后,可有序复工复产。

  3.加大物资保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急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口罩等防控物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防死守,防范群体性感染事件。


  第二条 暖企共渡难关

  4.租金减免。对在本区注册纳税且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建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组织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积极推动疫情期间行业性的纾困减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以上免收租金必须惠及实际经营者和承租户。

  5.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中小企业普惠性减免税等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6.税款延交。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加快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第三条 亲企金融纾困

  7.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8.确保融资成本有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9.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绿色分行优势,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绿色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

  10.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疫情期间,区内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银企对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尽快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


  第四条 援企稳岗就业

  11.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实施全程网上申报,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

  12.缓缴社保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 扶企做大做强

  13.奖励应急保障企业。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凡为生产或转产防控应急保障物资而新购设备或实施厂房扩建且在2月底前开展生产活动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超市门店(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蔬菜粮油批发市场,以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定点接待酒店、定点医学观察酒店、医务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重奖提质增效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攻关、转型升级、新上项目,对在本区注册纳税、同比增长速度超过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爱企精准服务

  15.建立“抗疫”咨询专线。建立疫情暖企咨询专线,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线上线下化解企业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法律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6.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积极帮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疫情防控期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协调海关、银保监会等上级部门,降低费用收取标准,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