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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表于:2020-02-13 关注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和 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中有升。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引 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 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严禁各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 


       第二条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 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 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第三条 提供个性化金融扶持。对各银行机构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微企业贷款, 一律纳入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 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 超过 0.8%,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运用数字金融“一贷通”融资平台的“101”模式,为中小微企 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第四条 用足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对接,落实应急专项 贷款 20 亿元,年利率 3.3%。 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税费 


       第五条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 个月房租 免收、4 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 用,根据其减免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 


       第六条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纳入国家、 省、市物资统购统销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先缴后返 3 个月(2020 年 1 月-3 月)生产增 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税款缴纳延期申请,依法办理延期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第七条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 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稳定职工队伍 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单位及职工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可按上年度 6 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 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强化要素保障 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 


       第十条 加强煤电油气供应
。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 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及防护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 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油及天然气稳定供应。
       第十一条 保持物流畅通。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市辖区内高速公路、 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生活必需品、大宗物品和原料 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支持科技创新 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        第十二条 加强防疫药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 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第十三条 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深入实施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 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支持互联网医 院建设,推动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 优化提升服务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第十四条 建立专班推进机制。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 问题。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 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深入推广“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 办、掌上办、指尖办”,减化流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第十五条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 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列入 2020 年度 预算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 过难关。将预算内投资优先向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 


       第十六条 优化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 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十七条 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法律 援助,解决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 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