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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量:18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1/2020-01-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人才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从办〔2016〕98号)。

 

  二、申报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从化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工作、来从化辖区自主创业或与从化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达成工作意向并将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从化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2016-2018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认定“从化区杰出人才”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获得者,以及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限,下同);申报认定“从化区优秀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认定“从化区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及单位申报。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学会也可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提供被推荐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填写《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社局(非公经济单位可自主选择相应镇、街或区直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申报人,由区人社局按照认定标准条件进行核准后报区人才工作办复核。

  (三)公示及发证。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由区人社局负责向社会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工作办分别报区政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颁发《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公告。对经认定并颁发《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名单,在广州从化网上向社会公告。

 

  五、申报材料

  (一)《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合同)或聘书、聘任协议、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本人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6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六、受理时间

  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七、受理窗口

  (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1号2楼(中宇旅行社旁)。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丹峰

  联系电话:020-87927631

  电子邮箱:chrcb87927631@163.com

 

  八、有关说明

  (一)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如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或发生《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列“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情形的,申报单位需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