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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39号)。
三、内容说明
(一)总则:明确支持对象、项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求、财政资金安排等事项。
(二)支持项目内容:明确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内容。
(三)引导项目监督检查、内控机制:明确市县、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专项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专项项目内控机制。
(四)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价:明确建立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机制。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