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26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28/2019-12-02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条件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如下: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申报单位需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2018年底或2019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二、我市相关工作安排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12月2日前提交《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于12月4日12时前完成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三)通过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的单位请于12月5日12:00前通过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完成材料申报(https://fhq.chinatorch.org.cn/),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

  (四)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于12月5日12:00前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5)、形式审查情况反馈表(附件6)、通过的单位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sbia2003@126.com。

  (五)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翟尧杰

  联系电话:020-83124162

  (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雷万超、欧立宇

  联系电话:020-87591555、87595463

  地 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8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