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深圳市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深圳市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量:37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9-07/2017-09-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和2014年省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7〕2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复核范围

  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9号)。


  三、推荐程序

  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四、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可分别推荐2个技术示范平台和2个示范基地;省直单位可推荐1个技术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

  (二)复核。粤中小企〔2014〕9号文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五、咨询方式:

  (一)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及复核

    联系人:杨文友,电话:83052049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

  (二)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及复核

    联系人:李清义,电话:83051495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502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9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