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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量:33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8-17/2017-08-28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100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规范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管理,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扶持方向

  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

  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16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四)企业项目来自珠三角地区(如属股份投资的项目,应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股东控股)。

  (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6年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并于2016年当年投产纳税;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3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

  (六)对应奖补条件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

  省、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南和审核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一)本指南所称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二)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

  2.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

  3.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等。

  4.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

  (三)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叠加性奖补有关奖补标准。《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叠加性奖补第2条“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奖补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珠三角、粤东西北现场办公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方案》(粤府〔2017〕106号)有关精神,揭阳金属生态城引进的德国企业项目参照珠三角转移的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通过纸质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报送(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8月28日24时。申报企业在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一并上传。

  (四)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9月28日前,将经地级市政府审定的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申报情况报省有关单位审核。其中: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

  (五)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当年度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审核情况以及本地企业摸查情况,分别于9月5日和9月25日前,分两次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下一年度产业共建资金需求计划(附拟列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基本情况和奖补资金计划)。其中9月5日报送计划初步预估情况,9月25日前报送计划修正情况。

  (六)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执行。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