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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7年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量:42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7-21/2017-08-0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为示范带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提升粮食产业整体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41号)和农业部《2017年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年工作方案》(农农(粮油)〔2017〕1号)等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和经营(服务)主体,开展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

  (一)建设内容

  2017年度我省创建12个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县和1个种苗培育示范基地。其中,水稻创建项目县6个,花生创建项目县2个,香蕉创建项目县2个,荔枝创建项目县2个,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1个。

  1.培育引进、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品种。在项目县培育引进、示范推广一批导向性明显的作物品种。选择作物品种要以品质优良、特色明显、抗性强、市场效益好为基本原则,要具备成为项目县当家主导品种的潜力。水稻和花生创建项目县要强化推广主导品种,提高优质高效品种集中度,引进、示范主导品种不超过5个,每个品种推广面积不小于2万亩。荔枝项目创建县重点推进高位嫁接换种,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香蕉创建项目县重点引进和示范高抗香蕉枯萎病、品质好的品种1-2个,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并建设与推广面积相匹配的香蕉二级苗标准化繁育场。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应建立种苗繁育能力年3000万株以上的标准化香蕉组织培养苗繁育厂,具备面向全省推广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年推广面积20万亩以上。

  2.集成推广绿色技术模式。针对制约农作物生产的瓶颈,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重点,围绕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推广稻鱼共生、稻-薯-菜、花生-水稻-薯类、花生与玉米(大豆、薯类)等水旱轮作、间套种等高效种植模式。围绕资源高效利用,示范推广精量播种、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围绕生产效能提升,示范推广节本降耗、轻简高效、机器换人等技术,突破效益瓶颈,提高种植收益。按照有利于机械化的发展要求改造果园,加强山、水、田、园、路基础建设。

  项目县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围绕瓶颈问题,集成推广1项以上绿色技术模式。水稻创建项目县要集中建设不少于10个千亩连片示范点,花生、荔枝、香蕉创建项目县要集中建设不少于10个百亩连片示范点,示范带动全县创建工作。通过项目带动,树立一批典型,带动周边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3.拓展农业增收功能。发展综合种养,推广稻田养鱼、养鸭等“水稻+”种养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林下养鸡、养鸭等模式,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提高单位面积上的收成效益。拓展农业增效增收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文化传承等新业态,把田园建成公园、“一田多用”,挖掘农业内部到外延的增收潜力。

  创建项目县结合创建作物示范或推广1项以上综合种养模式,创建2个以上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小于300亩。

  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创建,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创建承担主体,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式。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促进新旧动能加快接续转换。项目县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个以上。

  5.延伸农业产业链。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高作物集中供秧供种供苗、采后处理、加工储藏、物流销售等水平。推进产加销一体化衔接,依托产业化组织,推进农企对接,探索合同制、订单式生产,促进优质优价,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创建和宣传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活动,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或地方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实现品牌增效、特色增收。项目县要跟1家以上提供产前或产后服务的农企对接,形成从供种供苗到产品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补助资金和主要用途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县和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每个补助资金不高于3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品种引进示范(种养结合模式种苗)、配方肥或有机肥、生物农药、性引诱剂、杀虫灯等物化投入,以及种苗嫁接移栽用的二级育苗大棚、田间电子监测等物联网设备、薄弱环节的先进农机具进行补助。荔枝果园的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改造、种苗繁育基地的设施建设及仪器补助。

  2.社会化服务补助。用于购买病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耕种收一体化等社会化服务所需器械、药品等进行补助。

  3.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技推广、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技术攻关、技术(专家)指导、观摩学习、检查验收所需经费等,由项目县在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切块安排。

  允许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不同创建模式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支出有一定差别,要按照补短板、规模化、社会化、绿色化、降成本、提效益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确定,但必须符合生产所需的正常支出。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提升水平。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项目创建县的申报对象是县(市、区)级农业局,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的申报对象是科研教学单位、香蕉种苗繁育企业、从事香蕉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联合体。

  2.申报条件。申报水稻创建项目县的,最近3年全县年均水稻种植面积25万亩以上;申报花生创建项目县的,最近3年全县年均花生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申报荔枝创建项目县的,最近3年全县年均荔枝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高位嫁接换种面积大、积极性高的优先考虑;申报香蕉创建项目县的,最近3年全县年均香蕉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申报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应具有有效区域为广东全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或经授权具有高抗香蕉枯萎病品种的生产经营权,生产能力年3000万株以上。

  2017年仍在实施未通过验收的省级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和2016年度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县,不能申报今年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上述申报条件所列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三、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项目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扶持方向包括:水稻品牌提升项目、支持发展种粮大户奖补项目、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

  (一)水稻品牌提升项目

  1.建设内容

  (1)选育推广广东优质丝苗大米品种。经营主体自有或委托科研、种业企业等优质稻种繁育专业化组织,开展优质稻种子繁育、提纯,能满足经营主体带动范围内的生产用种。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的稻米品质达到国标2级以上(特种稻米除外)。

  (2)推广绿色高效生产。自种和订单合作区域水稻生产实行全程机械化、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稻秆还田等绿色高效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并示范带动带动周边农户实现绿色高效栽培。

  (3)推动规模化生产。积极发展租地承包、土地托管、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经营,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积极发展订制(订单)农业,提高特色、中高端稻米供给水平,提高种粮效益。

  (4)培育区域品牌。强化品牌创建,创新营销模式,发展电商、高端(专用)定制生产、社区销售、商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企业的“小品牌”带动地方稻米区域性“大品牌”。

  2.绩效目标

  通过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的“产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当前稻米市场需求与生产不相匹配,无效、低端供给多,个性化、中高端供给少的状况,着力补齐规模化生产水平低、产业链不全的短板,培育壮大广东优质丝苗米生产规模,打造广东丝苗米区域品牌,引导广东水稻向优质中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动能。

  3.补助资金及主要用途

  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购置耕、种、收机械,统防统治机械设备,烘干设施,优质特色品种引进繁育和提纯复壮,产品检验检测、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申报区域公共品牌、品牌和产品展示宣传等补助。

  (2)发展订单生产和为周边农户提供粮食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

  4.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

  从事粮食产业的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条件

  自有种植和订单生产稻谷区域生态条件好,无重金属超标和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在本省内自有种植水稻面积1000亩以上(特种稻米200亩以上),租地合同有效期3年以上(从2017年算起,需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订单生产的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特种稻米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优质稻生产20000亩以上(特种稻2000亩以上)。经营状况良好(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资产清查或评估报告复印件),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等不良记录。加工、储藏能力要满足实行订单生产带动农户的需求,带动范围内稻谷基本实现全部机械烘干,加工工艺处于先进水平并达到高端产品加工能力。自有稻米产品品牌和注册商标,具备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

  每个财政省直管县可推荐1个符合项目要求的主体申报。水稻种植面积扣除直管县部分仍大于(含)100万亩的江门、茂名、湛江、清远等4市,可推荐2个,其他地级市可推荐1个。超额报送,整市推荐项目视为无效。

  (二)支持发展种粮大户奖补项目

  对2017年评选的20佳种粮大户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种粮大户奖补15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购买插秧机、粮食烘干等设备。此项不需申报。

  (三)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

  1.主要目标

  重点围绕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通过在局部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贴近农民需求的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模式,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2.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作物,适当兼顾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主要作物品种,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

  (1)农业保险支农模式创新。主要包括收入保险、指数保险、“保险+期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农业风险区划及应用等。业务模式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等各方主体的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以地方为主,确保试点可持续。

  (2)农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主要包括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模式创新;农业部门参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考核的业务模式创新;农业互联网金融、投贷结合、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大型农机具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融资等农业信贷产品和模式创新等。

  3.支持模式

  (1)试点由各市农业财务部门负责申报和实施,每市限申报一个试点。

  (2)试点支持内容应选取一次性事项,并明确项目起止年限。

  (3)试点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0—300万元。鼓励当地财政资金配套,具体立项及资金规模依据试点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方案质量等因素,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按相关程序确定。

  4.有关要求

  各地级市农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创新试点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部门,须全程参与组织实施,对试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充分论证。一是要合理选择试点品种和区域,科学设计创新产品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要做详细资金测算,合理确定中央、地方、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各方的资金投入比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三是要科学预测试点项目成效,特别是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四是要提出风险防范和资金监管措施。


  四、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

  (一)项目实施内容

  在全省支持2-3家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工艺及设备联合攻关,研发马铃薯全粉(泥)不同配比的主食产品,打造马铃薯主食加工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马铃薯主食加工龙头企业。

  (二)试点单位条件要求

  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企业或从事主食加工研发的科研单位。有一定主食研发和加工能力的企业。

  2.企业需具有主食产品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具备从事马铃薯主食加工、销售的意愿和能力,在当地具有规范的主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较强的主食生产加工技术能力和一定的主食生产规模,可在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马铃薯主食开发产品品种不少于2种,预期产量应达到400吨/年。

  4.具有从事主食产品或主食原料加工2年以上时间的经验且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5.拥有比较成熟的主食产品销售渠道,可利用现有销售渠道推广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1.项目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立项条件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农产品加工办公室),各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对本级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每个地级市、省直单位限报一个。

  2.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于马铃薯主食化试点项目。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停止拨付省财政奖补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五、联系方式

  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联系人:财务与审计处 陈煌敏,联系电话:020-37288339;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水稻品牌提升项目、支持发展种粮大户奖补项目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张小强,联系电话:020-37288269;

  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联系人: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郑如钦,联系电话:020-37288274;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