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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量:62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3-30/2017-05-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

  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三、申报推荐要求

  根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

  1.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请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应不低于80%。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

  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四、关于2013、2015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请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和复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可优先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优选产生);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李敏、胡吉嵘

  电话:010-68205191

  传真:010-682051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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