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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申请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16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6-03/2019-07-1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申请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二)专项条件

  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本区辖内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已正常营业一年以上;

  2.独立书店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连锁书店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文化创意书店”是指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3.本奖励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体书店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书店经营面积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比,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hplyj@hp.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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