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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申请博物馆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15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6-03/2019-07-15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申请博物馆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企业。

  (二)专项条件

  博物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依法登记备案,证照齐全,在本区辖内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已对外开放1年以上;

  2.全年对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具有固定合法的场所,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展陈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4.有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5.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的“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重点扶持在本区范围内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性、体现本地区历史文化特点,以及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题博物馆。

  2.本奖励所扶持的博物馆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依法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3.本奖励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博物馆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博物馆备案及开馆时间的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建筑面积证明(馆舍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展陈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展陈面积,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hplyj@hp.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