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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9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27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7/2019-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19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印发<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1号)

 

  二、适用范围

  (一)在番禺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下列人才可申请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珠江人才计划”评选的有“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两个部分,本制度对“创新创业团队”仅补贴带头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广州“百人计划”人才,以及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等。

  (二)下列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与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签署3年以上工作协议,承诺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以下简称“柔性引进人员”)。

 

  三、待遇标准

  (一)购房补贴:给予50万元补贴(税前),分三期拨付。首期20万元在申领通过后拨付,自获得购房补贴年度起的第二年仍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仍在本区的再拨付20万元,自获得购房补贴年度起的第三年仍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仍在本区的拨付剩余10万元。

  (二)租房补贴:按租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限为1500元/月,补贴期不超过24个月(其中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期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补贴;租房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或以上的,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2个月)。

 

  四、申领项目

  (一)购房补贴申领

  1.申领条件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在番禺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3)属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范围内购买的首套住房(限普通商品住宅)。

  2.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收入证明、创办企业的证明。

  (2)申领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①《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③已婚申领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④符合对应人才条件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⑥番禺区内房屋的买卖合同,和购买房屋全部款项的发票(或二手房可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⑦经番禺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的房产记录;

  ⑧个人接收补贴款的工商银行账户材料(户名为申领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3.申领流程

  (1)申报。申领人登录申领系统进行网上申领(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领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2)初审。经办部门对网上申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领单位(个人)在网上修改。

  (3)审核。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领单位(个人)自行制作纸质申领材料。包括申领表一式1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领材料须由申领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申领服务窗口,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核查。

  (4)审定。将拟合格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6)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分期拨付资金。

  (二)租房补贴申领

  1.申领条件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在番禺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柔性引进人员不受此限);

  (3)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范围内其名下没有商品住房;

  (4)租赁的住房在番禺区范围内。

  2.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收入证明、创办企业的证明(柔性引进人员可不提供该证明)。

  (2)申领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①《番禺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③已婚申领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④符合对应人才条件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柔性引进人员可以“工作协议”代替);

  ⑥番禺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且该合同已在有关部门备案;

  ⑦经番禺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的房产记录;

  ⑧个人接收补贴款的工商银行账户材料(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3.申领流程

  (1)申报。申领人登录申领系统进行网上申领(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番禺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领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2)初审。经办部门对网上申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领单位(个人)在网上修改。

  (3)审核。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领单位(个人)自行制作纸质申领材料。包括申领表一式1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领材料须由申领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申领服务窗口,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核查。

  (4)审定。将拟合格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6)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受理窗口

  (一)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大 楼1403室(市桥汽车站正门南侧)

  联系人:龚小鸿、何楚仪、刘静

  咨询电话:37759118、37759119

  (二)广州市智汇谷人才联盟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青蓝街28号创智大厦

  联系人:杨丽真

  咨询电话:18620537201

 

  六、申领时间

  申领服务窗口常年接受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领。

 

  七、注意事项

  (一)购房或租房补贴日常提交申请,申领材料合格的,集中核查、公示、发放。

  (二)经审核,申领人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按标准分三期发放,租房补贴申领受理当月为补贴发放起算时点,发放不超过24个月。

  (三)每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限一个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领名额。柔性引进人员的租房补贴限在工作协议期内申领。

  (四)已受理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期间,申领人在番禺区范围购买商品住房的,终止发放其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五)申领人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包括退股、企业迁出番禺区或关闭企业的,均应当按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六)申领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领人所提交的申领材料,及确认申领人的有关情况,并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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