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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20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7/2019-07-2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一)2019年,重点引进支持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10名创新领军人才。

  (二)已获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5月27日后),对番禺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至5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三)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有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生活支持。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番禺区对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8.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9.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若是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10.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未到岗除外,港澳人才不受此限制);

  11.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二)初审。经办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在网上修改。

  (三)审核。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1份(直接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对科学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领域材料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名单。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七)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向入选者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至7月25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八、受理窗口

  (一)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大 楼1403室(市桥汽车站正门南侧)

  联系人:龚小鸿、何楚仪、刘静

  咨询电话:37759118、37759119

  (二)广州市智汇谷人才联盟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青蓝街28号创智大厦

  联系人:杨丽真

  咨询电话:18620537201

 

  九、有关说明

  (一)符合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评审条件,又同时符合番禺区内有关同类扶持办法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的个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扶持的,对补贴扶持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番禺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创新性、成长性、企业引才力度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六)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发〔2016〕99号)。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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