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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量:22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8/2019-05-3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822号)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将分三批发放今年的省服务券。第一批于5月28-30日发放,金额为500万元;第二批将于6月下旬发放,金额为200万元;第三批将于7月下旬发放,金额为前两批的回收额(第二、三批发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发放今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5月28-30日每天9:30-16:00时。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发放。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8: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申请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5月25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3),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要求,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

       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服务券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与系统上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兑现。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8月1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可在全省范围接收服务券,广州市示范平台只接收本市企业的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须与其被认定或确认的服务类型一致。单个服务机构在我市接收服务券上限不得超过我市服务券总额的20%。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联系人:麦洪辉,电话:83123928)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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