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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越秀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20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08/2019-11-08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越秀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区拟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岭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传承、活态存在。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书:包括申报项目的情况简介、历史渊源、传承谱系、申请及授权书等(见附件1)。

  2.申报片:时长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3.辅助材料:体现有关项目历史发展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体现该项目的传承分布区域。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八份,其中两份原件)、辅助材料(一式3份);

  2.申报材料电子版(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材料目录,一式3份):

  3.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或扫描版);

  4.代表性图片(JPG格式,高清);

  5.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对于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

  6.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彩色扫描页(PDF格式)。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及辅助材料;

  (二)代表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区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由区文化部门核定后,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越秀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材料收集单位: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20-8767075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39号,越秀区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卢小姐

  邮编:510080

  

 越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9年5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