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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申报2019年人才引荐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量:19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15/2019-07-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沙区申报2019年人才引荐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二、申报条件

  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单位,主要包括:

  (一)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境外)人才工作站(不含政府派驻机构)。

  引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创办企业、人才工作单位。

  引荐人才团队的,原则上按照团队中符合《细则》规定的人数累计给予奖励。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300万元的奖励。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引荐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同时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引荐奖励。同一引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引荐人才、用人单位以及引荐单位三方签订的引荐高层次人才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二)引荐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引荐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五)创业类人才需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企业任职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六)创新类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七)引荐人才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集中申请时间为5月15日-7月15日(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15日中午12:00)。可登陆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s://www.nszcdx.com/)提出申请,系统预审通过,请于7月15日15:00前到南沙政务中心三楼60-62号窗递交纸质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五、奖励标准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B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人才引荐奖,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引荐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三)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2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经单位内部公示后,访问https://www.nszcdx.com/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后,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按办事指南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人社局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奖励名单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3.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奖励,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人才个人账户。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