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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发表于:2019-04-25 关注 

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涉及“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陆风越野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入选。

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中新类型、首案较多。例如“华源医药及图”商标行政纠纷案,系第一次在知识产权领域,依据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涉及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是国内审理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该案对声音商标显著特征审查标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则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认定短视频构成作品的案件”。

此外,“斐乐”商标侵权纠纷案,是北京法院至今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该案凸显了对恶意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的司法导向;“销售盗版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罪案,则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立场。

2018年,全市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59094件,同比增长43%。其中,民事案件41580件,占比70.4%;行政案件17514件,占比29.6%。全市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935件,同比增长49%。

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表示,为更好地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2018年,全市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重点围绕保护科技创新、保护文化创意以及提高赔偿数额三个方面开展调研,并分别推出调研成果,指导相应领域的审判工作。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杨柏勇称,全市法院在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实现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效果,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

杨柏勇表示,北京法院完善损害赔偿的确定途径与方法,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精细化、科学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中,详细阐明了不同赔偿计算方式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裁量性赔偿的条件。西城法院在《锦绣未央》著作权案件中,依据原告实际损失运用裁量性计算方法,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1000万元赔偿数额的请求。

北京法院还探索并完善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证据规则,运用举证妨碍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隐匿证据、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举证妨碍行为,依法给予制裁。

杨柏勇指出,对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线索但确实无法自行取得的关键证据、需要及时查封的财产或者需要及时禁止的行为,能够结合案情灵活确定担保方式,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