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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2018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区“1358”发展思路,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现开展白云区2018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白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承诺 5 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白云区、不改变在白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三)2018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孵化器运营团队;
(四)2018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众创空间运营团队。
二、补贴标准
(一)绩效评价排名白云区前三名的孵化器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性资助;
(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众创空间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白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绩效评价排名证明材料;
(四)企业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上述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请表,按“企业全称+专题名称”命名)发送至我局科技科邮箱kjfzhk@126.com。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9年3月12日-4月15日。
(二)申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8楼806室)。
六、审批程序
(一)受理:区科工商信局受理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上报:项目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经局班子会同意后拟文报区政府;
(三)公示:经区政府复函同意后,符合补助的企业名单在白云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发放奖补。
七、奖补资金的使用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