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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收入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1.持有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
2.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相关待遇
按申请人申请奖励兑现时在本区企业上一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本区企业上一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人才认定时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且两项所得均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当年的收入奖励于次年兑现。
备注:工资薪金所得指申请人在申报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他偶然所得不计在内。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收入奖励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上一会计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纳税清单原件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截图为准)。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收入奖励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31604863,82515941
九、有关说明
收入奖励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