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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申报指南【美玉十条】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量:31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1-15/2019-07-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交流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流津贴;

  (二)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创新创业过程中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学习津贴;

  (三)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医疗津贴;

  (四)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通津贴。

 

  四、相关待遇

  人才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才津贴包含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医疗津贴、交通津贴。其中,交通津贴每月2500元。医疗津贴每年最高1万元。交流津贴补贴标准为:参加省内会议论坛的,5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0.5万元;参加国内(含港澳台)会议论坛的,10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1万元;参加亚洲(不含国内、港澳台)会议论坛的,20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2万元;参加亚洲以外会议论坛的,38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3万元。学习津贴补贴标准为:学习地为国内(含港澳台)的,最高补贴2万元/次;其他最高补贴5万元/次。交流津贴和学习津贴在人才津贴最高限额内不限申报次数。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人才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持有A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持有B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二)申请交流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加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报名、交通、住宿费用票据、支付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学习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2.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四)申请医疗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交通津贴仅需提交共性材料即可。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人才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1.2019年1月15日-2月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津贴的申请;

  2.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津贴的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31604863,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人才津贴为税前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2.人才津贴的补贴时间自任一项目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等文件享受过学术交流资助、创业氛围营造、创业培训服务等扶持资金的,其人才津贴总额需相应扣除原已享受的个人扶持金额。其中,原已享受交通补贴满3年的,不再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的交通津贴;原已享受交通补贴但未满3年的,可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享受交通津贴,补贴期需扣除已享受的时间。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8-09-2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