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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于:2019-01-04 关注 

 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须知>的通知》(穗人才办〔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照《通知》及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根据《通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受理,并采取全程在线办理(市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的方式。其中,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环节,3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对应不同的主管部门: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

  2、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审核;

  3、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申报路径区分不同情形(具体详见《通知》关于认定程序的说明)。

  负责申报指引和政策释疑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委组织部 梁巍巍 83268131

  区人社局 罗 妤 37631713

  特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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