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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量:4249 收藏

公示原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字〔2018〕25号),现将资金计划下达你区,列2018年度“其他涉外发展服出”(21606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请认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于1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并督促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处理。以上资金已通过《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促进经济发展外经贸事项的通知》(穗商务财函〔2018〕19号)提前下达各区,请在下达额度中列支,涉及多退少补的区,另行文进行清算。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12月24日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