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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大活动补助)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23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2-25/2019-01-11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企业、支持我市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大对设计服务初创企业培育孵化力度、营造行业发展氛围等政策措施,本次申报包括新引进企业奖励、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高端人才奖励、品牌建设奖励、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重大活动补助等六项奖励补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标准

  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或在我市司法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且在我市进行税务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申报各项奖励补助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企业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

  1.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新引进企业奖励和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2017年1月1月后在我市注册设立且2017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详见《意见》附件1)中重点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具体是贸易代理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类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市政府确定支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1)新引进企业奖励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经济社会贡献分档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

  (2)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以每平方米500元标准,按照企业2017年度租用和自购自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00万元,连续补助3年。

  (二)高端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并申报不少于1人的高端人才奖励:

  (1)2017年前在我市注册设立且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中重点企业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

  (2)2017年后在我市注册设立且2017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中重点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

  (3)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和组织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具体支持名单见附件2。

  (4)市政府确定支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2017年度在符合条件重点企业中实际领取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总和达到60万以上的人才可以申报高端人才奖励,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总和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下同)-70万元的,奖励6万元;达到70万元-80万元的,奖励7万元;达到80万元-90万元的,奖励8万元;达到9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9万元;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全部人才均未达到60万元标准的重点企业,给予1个名额6万元奖励。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以入库期计算。

  (三)品牌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品牌建设奖励:

  (1)2017年度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

  (2)2017年度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美国普利兹克奖等《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详见《意见》附件2)对应奖项,且属于设计领域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包括专业设计企业和工业企业中非独立设置的设计部门。申请奖励的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不同作品可申报同一奖励项目。

  2.奖励补助标准。

  分别按照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分别按照《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列出各类项目奖励标准给予每项3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1.申报条件。

  国家广告产业园、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内创办不满3年且年营业收入少于200万元的广告设计类、工程设计类、工业设计类企业可以通过园区管理机构集中申报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2.奖励补助标准。

  按照每家小型微型企业2018年实际发生场地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五)重大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市内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专业服务业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且总开支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申报重大活动补助。申请补助的社会组织须通过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案,且成立2年以上。

  2.奖励补助标准。

  经审定后按照活动总支出30%的比例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本专项经费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复印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基本材料。

  1.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申报单位转账银行账号。

  (二)专项资料。

  1.申报新引进企业奖励的单位需提供: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2.申报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租赁办公用房的提供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3.申报高端人才奖的单位需提供: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和组织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品牌建设奖励的单位需提供:获得奖励称号证明材料。

  5.申报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的单位需提供:园区内小型微型企业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在园区公示相关补助材料的照片。

  6.申报重大活动补助的单位需提供:活动举办情况的总结材料;活动各环节现场照(总数不少于10张);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新引进企业奖励、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高端人才奖励、品牌建设奖励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下载填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按照申请表、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各区按程序完成审核后将《2018年度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和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申报程序如下:

  1.各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意见》,结合发展实际,制订本园区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及补助企业标准,并在园区内予以公示。

  2.各园区运营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申报通知,负责收集审核申报补助企业的注册登记、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租赁合同等信息资料。

  3.各园区运营单位将拟补助企业清单在园区公共区域内公示不少于七天后,下载填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按照申请表、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

  4.各区按程序完成审核后将《2018年度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大活动补助申报程序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高端专业服务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在申报期内将拟于2019年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和规模、资金需求额、预期效果分析等。

  2.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征求意见,并反馈申请单位。未经同意的重大活动不得申领补助。

  3.重大活动举办完毕并结算完成后,申报下载填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按照申请表、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递交申报材料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1日。

  各区主管部门递交材料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31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邱文斌,联系电话:83124573,83123631,联系邮箱:fgwmyc@gz.gov.cn。

  市属各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各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表》(附件5)。

 

  六、有关说明

  1.《意见》所指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是指企业2017年度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其中纳税总额是指企业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所有税收总和,但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关税、进出口环节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费金,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意见》所指的吸收就业人数指的是企业单位2017年末在我市实际招聘录用的从业人数。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按照市、区统计部门口径确认。

  2.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本专项经费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申报单位申报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即视为同意审核单位向统计、税务、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查询、核对申报材料信息。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所享受的各类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的市财政贡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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