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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城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助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表于:2018-12-10 关注 

关于对《增城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助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个人、服务机构:

  为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 [2018]161号)的通知精神,强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区专利资助政策调整优化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文件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督查要求,按照“授权在先”原则,调整和优化国内专利申请一般资助政策。国内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原则上不应给与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坚持“部分资助”原则,全面清理和防范超额资助,专利资助应以补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为基准,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

  因此,我局对增城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资助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并停止对发明专利申请增量和大户的资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涂利雄,联系电话:82725712)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