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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号)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区科技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其他方面的要求;
(2)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3)前期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两次验收不通过的情况。
(4)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5)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相关业绩;
(6)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7)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8)自愿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
(3)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
3.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水平先进;
(2)现有基础条件较好,两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计划类别
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分为研发类、转化类、医疗卫生专项三大类。研发类分为五个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专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专项、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其他现代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转化类分为两个方向: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医疗卫生专项属于软课题类,分为四个方向: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医疗联合体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扶持企业在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2018年拟立项15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1-5名立项资金每项50万元,第6-10名立项资金每项30万元,第11-15名立项资金每项20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2、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天河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企业在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以及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2018年拟立项5项,立项资金每项5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3、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扶持企业在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2018年拟立项5项,立项资金每项5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4、其他现代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扶持企业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2018年拟立项5项,立项资金每项5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5、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从事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型或微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至少拥有一件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注: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标准划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2018年拟立项150项,立项资金每项1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6、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引导和推动先进、成熟、适用、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在天河区域进行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在考察其能否产生现实生产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目标产品应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拥有一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4)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天河区。
立项说明:成果转化项目与产学研合作项目共立项20项,立项资金每项2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7、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优先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的项目。
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天河区辖区内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5)合作单位必须在项目中有经费投入。立项说明:成果转化项目与产学研合作项目共立项20项,立项资金每项2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8、医疗卫生专项支持本辖区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2018年天河区医疗卫生专项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医疗联合体项目。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面向天河区辖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单位开放(包括区辖内省、市属单位),鼓励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与省市属大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联合申报。每家单位申报推荐重点项目数不超过3项。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
具备以下条件的重点项目可考虑优先支持:a.申报单位承担有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等职能任务;b.申报科室为符合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发展计划、有一定优势的各级各类重点特色专科;c.与高等院校、省市属大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研机构或科技单位联合申报项目;d.基层医疗卫生计生科研领域创新型发展方向、基层医疗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学管理方向等学科项目的研究。
立项说明:重点项目共立项5项,立项资金每项1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2)一般引导项目一般引导项目面向天河区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放,旨在资助区属单位副高及以下职称中青年卫生计生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计划生育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
立项说明:一般引导项目共立项20项,立项资金每项1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3)“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只面向天河区区属公立医院开放。
旨在通过资助符合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发展计划、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以提高区属医院竞争力和综合技术实力,打造天河名医、名院、名科和特色医疗卫生服务品牌。每家区属医院申报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人员,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学科的技术动态。
立项说明:“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共立项2项,立项资金每项2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4)医疗联合体项目医疗联合体项目只面向天河区辖内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开放。旨在通过资助对探索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管理机制、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重点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方面的研究,带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实力的提升,打造天河特色医疗联合体品牌。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
立项说明:医疗联合体项目共立项10项,立项资金每项20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予立项。
三、支持标准
本次征集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一次性拨付。立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营利机构在立项后拨付6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非营利机构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后拨付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1-7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所有科技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且按照《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附件2)的要求撰写,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需提供原件)。
4、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5、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6、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有经费投入的项目,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3)。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地税和国税完税证明。
8、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申请日或公告日需落在项目申请的近三个年度。
9、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大中型企业提供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表,其它企业提供经事务所出具的专项研发经费审计报告的研发经费证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或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
10、近三年年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需包括年度、姓名、部门、职位、学历、职称、工作类型等信息),需与申报书中填写的数据一致,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近三年社保单位开具的证明);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且高级职称是经国家人力资源部认证。
■可提供:
1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14、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6、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二)专项8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申报重点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该报告须按照《天河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4)的要求撰写,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科技查新报告》(附件5);
4、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申报医疗联合体项目,应提供已签订的医联联合体协议复印件。
6、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有经费投入的项目,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见附件3)。
7、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排序应与目录一致,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书脊标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大类别”。
2、系统自动生成《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6),左侧双钉,单独装订,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1日
六、申报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专项1-7
受理点:天河区科工信局科技综合管理科地址:天河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楼1109-2室联系人:余丹慕、余子健
电话:020-38200174,020-38623769
专项8
受理点:天河区卫计局医政科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3号1115室
联系人:罗航乐电话:020-85108331
七、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和自身优势认真选题,准备申报材料。
2.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不含医疗卫生专项)。
3.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本指南仅作为申报2018年度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引,其解释权归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