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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支持我省专家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8-10-16 关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支持我省专家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省高水平专家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重大科技咨询工作,为国家科技决策和管理贡献广东智慧,现就支持广东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科技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是广东的使命与责任

  多年来,广东高水平专家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各类科技咨询工作,在服务于国家科技规划编制、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评估评价、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广东支撑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广东高水平专家需要更加专注于科技创新工作,更加重视掌握相关领域前沿科技发展态势,并更加积极的参与国家层面的重大科技咨询工作。


  二、支持范围

  本通知所指支持广东科技专家参与国家层面的各类科技咨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 参与国家、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有关领域研发计划制定等;

  (二) 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研发任务建议、实施方案论证、项目课题评审、验收评估和检查等;

  (三) 科技管理工作咨询、专项调查研究等;

  (四) 科技奖励评审;

  (五) 其他重要咨询、评审及工作支撑工作等。


  三、支持方式

  (一)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大力支持我省科技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服务工作,在时间安排、工作调整、条件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

  (二) 广东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邀请部门(单位)或专家所在单位无法报销差旅费用的,可申请由省科技厅将予以资助。专家可填报《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差旅费用及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向我厅申领。

  (三) 广东专家在承接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咨询工作中,需开展调研、资料准备等工作,形成的相关合理费用支出在本单位无法解决或存在经费缺口的,可根据实际咨询工作中产生的工作经费与支出情况,填报《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差旅费用及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书面报我厅申请工作经费补贴。

  (四) 由我厅提供的专家咨询差旅费用及补助与专家咨询工作经费补贴,经核实后,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给专家及所在单位,经费直接发放至专家个人银行账户。

  (五) 为节约时间、提高报销效率,请申请支持的科技专家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电话:020-83163930

  (七)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6日起执行,试行至2019年12月31日,届时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省科技厅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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