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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表于:2018-09-25 关注 

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发〔2010〕1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基层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自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组织第四届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全省县级以下(含县级)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

2.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有关精神,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化惠民,大力推动基层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2)工作成绩显著。坚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注重宣传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注重宣传文化品牌的培育、发展和利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宣传教育、引领风尚、服务群众,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所在地区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力和较高赞誉度。

(3)队伍团结稳定。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注重发现和培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干事创业氛围良好,团结和谐,凝聚力、战斗力强。

(4)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单位班子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被处分处理的情况。

(二)广东省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全省县级以下(含县级)宣传文化系统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

(2)业绩突出。热爱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积极投身文化事业建设,在推动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改革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文艺精品创作、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好评度,曾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或荣誉称号。

(3)作风清正扎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干事创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连续从事宣传文化工作3年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二、评选名额

(一)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4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乡镇(街道)文化单位应占到一定比例。

(二)广东省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

件2)。

其中,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文联等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以及2016年已被评为广东省基层宣传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牵头,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本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等,含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处。被推荐对象需填写《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或《广东省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根据评选推荐及审核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联合对获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坚持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表彰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力文(020-37803822,15918494068),

陈良燕(020-37803206,18922109867);

传真:020-37803830;

邮箱:286616808@qq.com; 邮编:510080;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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