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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量:31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03/2018-09-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穗商务电商函〔2018〕80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实施细则》,为用好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发展,做好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组织申报工作,现印发申报指南,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

  (二)商贸物流项目。

  (三)第六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一)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和商贸物流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规定申报主体条件要求。

  2.申报项目需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规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条件。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

  4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5.项目支持采取补助或奖励形式。

  (二)第六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已认定为我市第一、二、三、四、五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不需再申报)。

  2.企业需满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认定标准。

  3.对示范企业的资金扶持采取奖励形式。

  (三)同一主体同一年度申报本资金扶持和奖励,按就高原则扶持1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须核对原件),于2018年9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swlc@gz.gov.cn。

  (三)申报材料模板电子文档可通过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gzbofte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联系人,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示范企业方向,张伟翔、徐健,电话:81098356、81097591;商贸物流项目方向,张晓霞、熊佳颖,电话:81098905、81098946。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8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