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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29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27/2018-08-0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穗商务产函〔2018〕36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事项实施细则》,我委制定了《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谭文伟、王凯龙,联系电话:88902996,88902315)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7月27日

 

  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

  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相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委托设计生产(ODM)

  对企业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委托设计生产(ODM)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研发机构必须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有5人以上的专业设计人员。有专门独立的研发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企业在申报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事项(加工贸易项目)申请表》(见附1);

  2.企业申请报告;

  3.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局)决议和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6.《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2),并提供学历、职称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7.企业投入费用的相关证明;

  8.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自主商标品牌(OBM)

  对企业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申请新设产品自主商标品牌(OBM)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申报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

  3.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或扩大自主商标品牌使用范围的相关凭证。在境外注册商标的,需提供境外注册证书;

  6.企业投入费用的相关证明;

  7.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企业于8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在《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1)“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加盖意见,填写《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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