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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市场拓展资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量:15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5-09/2018-05-18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领军人才)市场拓展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一)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评定或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时其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已经过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市场拓展资助补贴期限为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

 

  三、申请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5月18日

  各申请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按申请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请材料

  第1至6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6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第7、8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市场拓展资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申请单位任职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市场拓展活动证明资料,参加活动的应提交:活动邀请函、报名表、参加人员名单、费用支出明细表、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等有关证明材料;自主举办活动的应提交:活动方案、活动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场租费票据、餐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6.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

  7.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8.企业出具的收据(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2118671 邮箱:yening@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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