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入驻“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10 收藏
(一)在《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补贴期为《办法》有效期内实际租赁月份,从企业入驻“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且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
(三)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租赁面积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为准。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二)企业须在申报租金补贴当年新引进并入驻经认定的“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且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须为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须充分使用,不得长期空置、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务。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入驻“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当月上一个月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当月上一个月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企业提供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本验证报告(包括验资报告正文、附表及有关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企业所使用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企业租用办公及生产用房费用投入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企业已支付申请年度办公场地租金凭据(包括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经属地街道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租赁场地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门牌照片、办公环境照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办公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承诺书(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