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番禺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10 收藏
对立项建设并达到改造标准且验收合格的鱼塘原则上按照“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每亩最高补助3000元”的建设标准补助,具体按照勘测设计、结算评审确定的金额进行建设和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标段,以结算评审确定且不高于补助标准的资金额度拨付,结算评审单价超过3000元/亩,按照3000元/亩进行奖补;结算评审单价低于或等于3000元/亩,按照结算评审总金额的95%进行奖补。
广州市番禺区行政辖区内养殖池塘的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补助对象为国内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户,且应符合以下条件:拟改造的养殖池塘在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若剩余有效期不足5年,需由补助对象出具承诺函,保证在如需移交第三方单位的情况下,做好移交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的设施、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移交后第三方单位不进行拆除并做好管护工作,使相关设施、设备在完成验收后至少运行5年。
(一)广州市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
(三)其他相关材料。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
(一)申请单位向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广州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材料情况;
(三)根据报名情况召开专家立项会;
(四)确定项目对象后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