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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四化”改造专题)入库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量: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9/2024-05-13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入库、后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四化”改造中实际发生的投资建设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基础网络建设与改造费用、软件类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为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基础网络建设与改造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内的5G服务、企业有线网、WiFi网络、专线、云服务和网络安全。软件类费用包括基础软件采购、工业软件采购、软件定制开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补助金额以验收核定的总投资额为核算基准进行计算,如验收核定总投资额超过入库认定总投资额,超出部分不予核算。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参与2023年度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四化”评估诊断,且“四化”评估诊断报告通过验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四化”评估诊断报告中的发展建议,结合企业自身“四化”改造需求,制定“四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5)。

  (二)申报项目支付进度应不低于20%(含),以有效的“四化”改造费用支付凭证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总额(不含税)占项目有效总投资额(不含税)的比例测算。

  (三)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其中软件类改造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内。

  (五)申报项目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内容(如有),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六)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3年5月6日以后,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改造服务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费用明细,且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5月6日至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间。

  (七)申报项目合同清单合计总额(不含税)与项目申请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总投资额(不含税)须保持一致。

  (八)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广州市。

  (九)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选用广州市“四化”赋能重点平台商(见附件1-8)开展“四化”改造。

  (十)以自愿为原则,鼓励企业委托有“四化”综合规划管理能力的机构开展项目实施全流程把控等工作。

  (十一)鼓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DCMM)评估或者获得绿色制造标杆称号(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参与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书封面(附件1-1)。

  (二)目录。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四)项目申请表(附件1-3)。

  (五)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4)。

  (六)“四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5)。

  (七)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的“四化”评估诊断报告。

  2.项目申报时的有关合同清单(2023年5月6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签订)、已执行的“四化”改造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各类软硬件购置合同、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其中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及付款凭证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2023年5月6日后)(附件1-6、附件1-7)。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报告。

  6.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有关证明或者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有)。

  7.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DCMM)评估的证明材料(如有)。

  8.项目申报单位获得绿色制造标杆称号(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