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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量: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0/2024-03-25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纳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地块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暂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所在县级应在 2024 年内将用地报批条件协调解决到位),各市县年度安排不少于 10%用于保障乡村振兴计划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入库项目,不足部分,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项目重要性和用地需求,在省级专项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服务项目顺利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

  1.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项目范围)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界定的项目。

  2.申报项目符合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

  3.原则上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年销售/交易额4000 万元以上,或土地利用(经营)规模如下:种植业:承担中央或省级财政粮食(油)生产保障项目,粮油作物种植用地 200 亩及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糖蔗种植用地分别达到 200 亩及以上,花卉种植、蚕桑种植用地50亩及以上,设施大棚种植用地30亩及以上,油茶种植用地2000亩及以上,商品林种植用地 10000 亩及以上,其他作物种植用地100 亩及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养殖年出栏量50 万只及以上,牲畜养殖年出栏生猪 1 万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牛500 头、羊1000头及以上。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或年产量200吨及以上;工厂化养殖的养殖车间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 500 立方米。

  4.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 20 人以上。

  5.申报项目需明确用地选址,提供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与规划道路线、河道蓝线、文物紫线、电力黑线、轨道橙线、城市绿线相协调,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6.适当放宽农产品加工主体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县域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项目入库。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且不限于:

  1.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函、项目汇总表。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见附件 2)、项目规划(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 3 至 5 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县级相关规划资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申报时间

  3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