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穗港澳合作项目)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穗港澳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量: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7/2024-03-06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期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第三(十二)条“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由我市与香港、澳门会展业促进主管部门双方或三方共同在我市主办的展览,分别对我市参展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50%—80%给予补助”相关支持标准和规定,属于穗港澳合作办展的展会项目。上述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会展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免于提供;

  (四)参展合同(复印件);

  (五)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资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并按顺序扫描为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资料提交至邮箱wangzhefang@gz.gov.cn,邮件主题注明“2024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项目+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6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