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量:133 收藏
1.试点积极性主动性强。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工作,资源协调整合能力较强,政策、资金、组织保障有力,积极对接争取各方支持,主动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新路径。
2.产业、金融发展基础良好。产业基础扎实,链式发展、集群发展特征明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明确,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五大金融领域有显著特色。
3.持续有效支持制造业发展。在支持产业链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绿色发展、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具备持续性的政策保障、资源投入和资金支持。
4.防范化解风险有力。近3年未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城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参考附件2),实施期为3年,填写试点指标数据(参考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申报材料报送函件
2024年1月31日前
(一)在线提交材料。各城市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试点城市管理系统(http://crcity.miit.gov.cn),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试点评估或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省级部门复核。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审核辖区内的试点评估、申报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通过试点城市管理系统,对试点城市评估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对第三批试点申报城市出具推荐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1个,延续试点的城市不占推荐名额。
(三)综合评审打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组织专家评审团队,结合省级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对各城市提交的试点评估、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并适时公布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探索产融合作政策创新试点,深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常态化开展“一城一策”投融资路演,强化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国家级产业基金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跟踪评估试点成果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助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赵 磊 010-68205887
周 楠 010-68205889
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吉建明 010-62304783
刘孝贵 010-623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