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省级无线电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量:80 收藏
服务费用:含税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和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遴选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或有线通信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