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广州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广州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1/2024-04-0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见附件1),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单个项目支持金额1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支持。全年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本次资金扶持项目数量将在上半年展会扶持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核减。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进出口实绩。

 

  二、支持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境外展会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一)《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三)企业营业执照(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须提交最新版)。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须登录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至申报单位指定邮箱后打印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六)参展企业与附件1列表中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若展会时间变更或延期,另需提供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盖章情况说明)。

  (七)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若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若参展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参展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参展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填写项目申请金额时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

  (八)展会主办方对附件1列表中组展机构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

  (九)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十)参展人员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

  (十一)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情况,请补充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之间往返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二)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4月1日(星期一)-4月9日(星期二)期间